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
三、出台目的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
(二)目标要求
一是2020年12月底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是2022年9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到2023年,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由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等6个方面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的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辖区、本领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配齐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咨询部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632-661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