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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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政策制定依据

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市县同权”改革是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枣政复〔2020〕21 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30项调整至区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三、改革目的

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实现事项在市区两级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区级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最大限度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四、改革方式

根据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不同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采取直接承接、服务窗口前移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下”“接得稳”。

1、直接承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市级直接下放到区级实施的41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我区直接承接实施,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县级审批公章;

2、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市级委托的7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区市民中心设立受理窗口,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3、承接实质性审核权:对市级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的113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审查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公章后,转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不再审核材料,“见章盖章”。市、区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具体做法

1、强化承接能力: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沟通,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学习、网上咨询等多种方式掌握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理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审查要点,提升承接能力,完整交接审批权限。

2、抓好事项承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的交接,同步编制和更新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线上线下公示,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承接的事项要全部进驻市民中心办理,调整充实审批一线力量,确保下放审批事项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

3、提升审批效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有关要求,大胆创新,综合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网通办”等改革举措,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事项调整后,实现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办理时限“只减不增”、申请材料“只减不增”,提升改革成效。同时,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窗口无否决权,帮办代办等制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4、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开门搞改革,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宣传,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5、持续跟踪问效。区政府办公室将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列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督办和服务指导,确保所有“市县同权”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能够及时落地并标准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