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运行的前提,根据相关规定,凡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38 号)第二十四条内容的,应当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第三条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38 号) 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制定台儿庄区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目录清单,经过最终确认共公布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为1.台儿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3.京台高速公路与新台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4.京台高速台儿庄大运河服务区暨大运河文旅小镇旅游综合体项目5.国道206改线工程6.微山至台儿庄古城大运河景观大道项目7.台儿庄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为工作要求:(一)各承办单位负责对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二)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三)决策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