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本办法的制定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精神,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街分管镇长(主任)、经管站长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我局对部分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对文件修改后,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我单位法制机构对该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分别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合同档案管理、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主要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印鉴管理、账薄设置、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制度、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经营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章集体资源管理。主要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管理、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主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日、财务公开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主要对档案室、合同管理、档案管理、档案保密性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七章审计督查。主要从农村审计、换届审计、纪检巡察和审计问题整改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八章责任追究。主要从区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监督不力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九章附则。主要对本《办法》中相关事项及有效期作出规定。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5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26日。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