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激发复工复产积极性,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对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进行了转发传达,确保政策落实对位。
文件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压缩政府采购审核流程,全面推行“一网备案、一日办结”,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三是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合同融资业务,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缓解供应商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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