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财政局解读《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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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0〕3号)的有关要求,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产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20〕9号)、《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枣财资〔2020〕17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工作,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等房租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四、办法使用范围

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二部分,包括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凡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需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出租方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二)各部门、单位要压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房租减免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