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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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主要目的

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区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五、组织保障

成立区政府成立台儿庄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六、后续工作考虑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现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