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解读

时间: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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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9年12月26日,区政府出台了《台儿庄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应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城市适时烟花爆竹禁放,实施禁放后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区委区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的决策,将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法规纳入2019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27日,区政府决定起草《规定》,10月28日,分局组建起草班子,制定了调研起草工作计划。随后,起草小组认真回顾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管理经验,分析了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以及大气污染的危害,广泛受了外地同类立法的情况,梳理外地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起草小组向区政府、各镇(街)、相关部门等书面征求了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访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和筛选,并对相关意见作出了说明。在此基础上对《规定》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文本。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一是从整体来看,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噪音污染属于环境保护范围,与地方立法范畴相符合。二是该条突出了立法目的,便于《规定》实施后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二)关于禁放区的规定

《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做出了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一是确定“面”。第五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东至东顺路,南至运河北岸路,西至广进路,北至长安路范围内为禁放区,这个区域为古城的外围区域,将该区域划定为“禁放区”符合立法目的,有利于古城保护。二是确定“点”。第六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重点单位和特殊地点确定为禁放区,增加和细化了禁放的地点和区域。

(三)关于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的特殊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大气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污染,特别是在重污染气象条件下,污染物不易消减。考虑到从党委政府到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规定》在重污染气象条件下,由环保、气象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要求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便更好的保护环境。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拟定于2019年12月中下旬,施行日期拟定与公布日期为同一天。该文件因为公布在年底,新年临近,烟花爆竹燃放即将进入高峰期,为保护我区生态环境,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

四、《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行禁限放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对绿色、安全、品质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城市管理也应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改变旧的不好的习俗,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台儿庄的必由之路,相信《规定》的出台一定会得到全社会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