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我区群众、企业及有关培训主体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前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一个改革任务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一个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工作的迫切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起草工作,区人社局按照国家、省、市的意见要求,在查阅资料,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改完善,2019年10月,书面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21家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二十项内容:一是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基础服务能力;四是构建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五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六是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七是保障措施。
(一)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就业重点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二是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重点,推动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激励引导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等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二)实行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加强重点倾斜,将职业院校在校生的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三)建立健全培训激励机制。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促进技术水平与收入待遇相衔接,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依托职业院校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建设。民办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划转、金融扶持、奖励评定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