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台政发〔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全国两会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目的在于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2018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出台多个文件部署就业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12月17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9年2月20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暨就业工作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稳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促进扩大就业的综合效应,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拟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区委组织部等23家单位意见,经过区政府办文秘科预审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程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共20条内容:一是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强化职业培训促就业;四是全面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五是强化监察仲裁保障就业。
这次政策有以下几点突破创新,可以简要概括为“五暂缓”“六扩大”“三延长”“两提高”。
(一)“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六扩大”:一是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三是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四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三延长”: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极大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二是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四)“两提高”:一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二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