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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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传统体制机制,规范完善殡葬行为,推进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普惠保障、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基本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规制等手段精准施策,以强有力约束机制来规范完善城区治丧秩序和治丧行为,为加快建设文明、和谐、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幸福台儿庄提供保障。

  二、起草《通告》的依据及经过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初稿,期间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区法制办多次修改、几易其稿,最终经区政府常务会一致通过,报市区人大、法制部门备案后,于6月26日实施。

  三、《通告》内容解读

  本通告共十一条。分别对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职能及区域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一条对城区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二条倡导居民到集中办事场所办理丧事,对居民死亡实行报备制度及办理火化手续进行了规定;第三条是倡导节俭文明治丧,并对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禁止办理丧事场所和行为,以及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处罚;第五条对治丧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秩序及违反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第六条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第七条对城市建成区涉及部分镇街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八条对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和殡仪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蛊惑教唆违规治丧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九条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治丧行为的处理作了规定;第十条倡导居民配合文明治丧,对阻碍执法、聚众闹事人员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通告》的有效期限。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