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解读

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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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高效生产使用,逐步降低煤炭等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在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通告。

  一、制定本通告的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同时也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以资源型城市转型为契机,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强有力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的需要。通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综合运用法律、规制等手段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台儿庄建设步伐提供保障。

  二、起草《通告》的依据及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及能源结构使用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初稿。在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作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现在的通告。

  本通告内容共包括六条,分别对高污染燃料范围界定、禁燃区划定范围、禁售高污染燃料、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相关处罚、有效期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