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程相解读《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年-2030年)》

时间: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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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台儿庄区土地治理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科学评价全区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编制《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论

  (一)规划编制背景

  台儿庄区是山东省内陆渔业区,有各类水域滩涂23595亩,渔业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广阔、开发潜力巨大。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工作由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报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并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三个功能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快渔业新旧动能转换。调减、撤离过密及不合理养殖,升级池塘标准化养殖,发展工业化养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

  (三)规划编制的思路

  调查台儿庄区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结合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形成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1.与《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等相衔接,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框架内,依法依规进行规划。

  2. 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拓展塌陷地改造空间,大力发展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

  3. 通过提质增效、减量增收促进水产养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水产养殖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4.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结合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现状和发展需求编制。

  (四)规划重点

  1、优化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配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特点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向等,对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分为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明确各区的界限及功能定位,细化管理要求。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制度审批制度等,坚持红线制度,实行依法管控,确保水域滩涂科学、协调、有序发展。

  2、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转变传统渔业发展模式和思路,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工业化、拟工业化模式升级改造传统的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立足生态健康养殖,着力建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区。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品牌高端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3、建立容量管控机制实现减量增收

  根据生态环境自然禀赋和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制定全区水域滩涂养殖容量管控办法。运用能量循环利用规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优化养殖生产布局。

  4、推进渔业生态文明建设

  扎实推进水域滩涂及典型河流的生态环境大治理行动,开展污染源排查,摸清污染源分布。 清理禁养区内的设施养殖,取缔湖泊、水库、主要河流内的设施养殖,持续推进“放鱼养水”工程,全方位、系统地建设渔业生态文明。

  (五)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按照新时代、新思想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以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为根本指导方针,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水域滩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将自然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2、因地制宜,区域统筹

  按照水域滩涂的区位、资源和环境等自然属性,结合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科学布局水产养殖生产。

  3、提质增效、转调结合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严格控制沿设施养殖规模,禁止水库设施养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发展塌陷地和低洼地养殖,在南水北调沿线、城区水系和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实施“放鱼养水”工程。

  (六)规划范围

  台儿庄区境内水域,包括池塘面积10069亩,水库面积660亩,河道面积88456亩,工厂化养殖车间52.5亩,塌陷地养殖区2430亩和稻田综合种养区14391亩。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的表述采用条目形式,共分为五章十八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背景和目的意义;确定了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明确了规划期限、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阐述了台儿庄区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状况;根据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着重进行了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解析了台儿庄区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对水产养殖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发展趋势和养殖水域滩涂需求进行了预测,形成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定义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分方法,概述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明确了各功能区的面积、位置和管理措施等。

  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渔业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规范规划修订等;完善了用途管制、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水产养殖生产执法等的机制。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规划》及其附件的效力。

  三、规划的编制过程

  (一)组织落实

  成立由区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组。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制图过程中,省厅淡水院全力支持。方案中明确了本次规划的工作任务,制定了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并对本次编制工作进度和组织人员安排做了详细部署。

  (二)资料收集、规划调研与外业调查

  重点收集了规划相关部门规划、统计年鉴等资料,并开展了规划调研和外业调查。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法规,向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等收集了全区水系、河航道现状及规划、采矿塌陷地规划、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三)报告编写和图件绘制

  1. 规划文本编写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编制规范进行了分析研究和重新梳理,尊重编制大纲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对大纲中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按编制分工进行规划文本编写,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服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得到了答复。

  2. 规划图件绘制

  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要求,绘制了矢量图件。主要包括: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禁止养殖区分布图、限制养殖区分布图、养殖区分布图等。

  禁止养殖区用红色,限制养殖区用黄色,养殖区用绿色。

  (四)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台儿庄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文本、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说明。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是否允许养殖开发以及可承受的开发强度,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边界划定方法

  (1)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①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养殖区:主要涉及张庄水源地保护区、龚庄水源地保护区、秦庄水源地保护区、和小山子水源地保护区。

  ②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其中核心区1596.7公顷,实验区3804.3公顷,核心区为运河及大沙河、大沙河分洪道两大支流,实验区为核心区以外的河流水域为实验区,由于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涵盖了国家级黄颡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港口航道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库除外),所以一并列为国家级黄颡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禁养区。

  (2)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养殖区

  ①水库禁止养殖区:张山子镇尤窝子水库、泥沟镇佟庄水库。

  ②河流禁止养殖区:台儿庄区境内所有河流水域均设为禁止养殖区。

  (3)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禁止养殖区

  ①港口航道禁止养殖区:已建成的港区、已通航内河航道、已规划的港区和内河航道范围。

  ②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禁止养殖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2、限制养殖区边界划定方法

  (1)湿地限制养殖区

  主要涉及涛沟桥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

  (2)景观水体限制养殖区

  赵村湖区划定为景观水体限养区。

  3、养殖区边界划定方法

  养殖区指我区境内所属水域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采矿塌陷地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区。

  (二)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的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1.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的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镇(街)、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镇(街)、部门负责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水产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2.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三)图件说明

  禁养区和限养区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主要航道。

  养殖区图件选定全区养殖区内连片面积10亩以上池塘养殖等。

  (五)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1.与《山东省水域滩涂规划》衔接情况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规划的各功能区与《山东省水域滩涂规划》的基本功能区相衔接。

  2.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的各功能区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要求,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划为禁止养殖区,重要河流生态功能区划为禁止养殖区。

  3.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情况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枣庄市台儿庄区土地整治规划》、《台儿庄区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考虑相关规划需求,与相关规划衔接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