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台政发[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充分调动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枣政字[2016]69号)等条例、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介绍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事项。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在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工商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农业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建设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中国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农发行枣庄台儿庄支行、邮储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枣庄银行台儿庄支行、枣庄农商银行台儿庄支行等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共9条。介绍了九项考核内容和具体考评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各银行机构当年新增贷款评分(25分)、中长期贷款考核(15分)、存贷比(15分)、改制企业贷款增量(10分)、创新业务开展情况(5分)、当年地方税收贡献(10分)、核销贡献(15分)、服务网点建设(加减分)、日常工作考核(5分)共九项,除了加减分项服务网点建设,其余八项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1条。介绍了考核组织实施主体及流程。明确由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区人民银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小组根据各项统计数据,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次年4月底前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兑现。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共2条。介绍了具体考评奖项等次和名额数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设立台儿庄区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于获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对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个人称号,设三等功2名、嘉奖5名。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原办法废止以及该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