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台儿庄区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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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创新源头地位,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型台儿庄建设, 充分发挥台儿庄区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枣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深入提高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进一步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运用能力。积极鼓励全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创新发展,形成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着力培育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

  二、起草《办法》的依据及经过

  为进一步做好台儿庄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学习和借鉴兄弟区市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2017年开展了向兄弟区市学习交流活动,先后赶赴薛城区、枣庄高新区、山亭区就专利资助等方面的经验政策进行学习调研。同时,到峄城区、市中区、滕州市的专利资助情况进行了电话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区(市)专利申报量大的主观原因在于对专利申报资助较多,有效调动了企业与个人申报专利的积极性。因此结合其他区(市)情况,根据我区实际,对《台儿庄区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04】80号)进行调整。在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台儿庄区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在征求上级领导意见后,作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

  三、制定办法的内容

  台儿庄区专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具体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