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通知》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职责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严格遵循三项原则:
“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如商务局管小餐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如教体局管教学场所)、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业务相近”原则:对职能交叉领域,按业务关联性明确牵头部门(如休闲健身场所拆分由商务局、教体局分责)。
“纵深防御”原则:属地镇街网格化管理、行业部门主管、消防救援、公安、应急、住建协同履职,形成多层防护。
三、《通知》对部门协同机制如何规定?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负责火灾扑救、事故调查及全员培训。(二)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开展日常检查与宣传。(三)区应急局:事故信息上报与救援处置。(四)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四、《通知》对落实监管责任有何要求?
经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三层责任:
(一)主体责任: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制定灭火预案、组织演练。(二)监管责任:部门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决不后退一步形成空隙”。(三)属地责任:镇街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联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