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是谁?
具有台儿庄区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年满 80 周岁、未满 9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30 元。
年满 90 周岁、未满 10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60 元。
10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500 元,每增加 1 岁增加 10 元。高龄津贴从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至老年人辞世的次月止。
三、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信息核对
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向区民政局提供老年人信息,区民政局建立高龄人员信息数据库,提前 1 个月将下季度年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信息下发至各镇(街)。
各村(社区)对信息核对,核实登记高龄老年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每月 2 号前上报镇(街)老龄办。
行政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由居住地村(社区)或单位核对后报镇(街)老龄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核对后报镇(街)老龄办。
(二)审核录入
各镇(街)对人员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审核、动态调整,审核通过后将老年人信息录入 “山东数字民政” 中的 “高龄津贴发放系统”。
(三)复核发放
区民政局复核各镇(街)审核结果,汇总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付资金于每月月底前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资金从何而来?
80 周岁至 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市、区、镇(街)三级财政按 1:2:1 比例分级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区级财政负担(实际发放中省级补贴 200 元,市级补贴 200 元,区级补贴 100 元,每增加 1 岁市级再补贴 10 元)。
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靠上帮办、免申即享” 改革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按月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