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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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7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但是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执行中,发现指导意见提到的一些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解决我区民营企业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这个《实施方案》依据是什么?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文件。

三、该《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本方案的企业,是指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印发前,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实体经济企业。同时,民营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2.企业用地和房屋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造成土地闲置。

3.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经营性房地产不在范围内。

四、《实施方案》中分类解决的事项有哪些?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和条件、工作流程等五部分,分类解决的事项主要有:积极完善用地手续、积极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积极完善工程竣工手续、积极补办消防安全手续、减轻企业财税负担、解决资料丢失问题、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问题、严格企业失信惩戒等八个方面。

五、《实施方案》有效期限到哪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2021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71号)文件要求,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咨询机关: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马壮

咨询电话:0632-661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