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2023年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补贴对象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 、补贴范围
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台儿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 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4242元,根据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规定,按不超过实缴费的2/3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具体标准为每月每人250元。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申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4 、申请补贴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身份证原件(查验);3、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凭证(查验);4、本人社保卡(建设银行)或建设银行银行卡
5、 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三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社区进行汇总、公示后送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通过系统提报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及时向镇街人社所登记,社保补贴开始时间以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保之后持申报补贴材料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B105号窗口)申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情况、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及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审核后,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6、 其他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得申报社保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被用人单位录用:3、终止就业:4、未缴纳社保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咨询电话: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2-6639960
运河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8055862
泥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6511702
马兰屯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8025966
张山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8025002
涧头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6757208
邳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0632-6851069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