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关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解读
一、界定标准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餐馆等。
(三)小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旅馆、民宿、日租房等。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放映、娱乐、游艺、网吧、剧本娱乐经营等场所。
(五)小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等场所。
(六)小医疗(养老、福利)场所: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
(七)小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
(八)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家庭作坊等。
(九)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
二、职责划分
(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二)小公共娱乐场所。区文旅局负责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三)小休闲健身场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等小休闲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教体局负责小健身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四)小医疗(养老、福利)场所:区卫健局负责小型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小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五)小教学场所:区教体局负责小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六)小生产加工企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管责任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七)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存储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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