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解读

一、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就是在国有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建设单位可以“拿地即开工”。

二、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国有建设用地中,一是占地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二是涉及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三是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都需要实施考古前置工作。

同时,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由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委托专家出具调查确认意见书,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申请主体是谁

自然资源部门是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地下有文物埋藏,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自然源部门共同商定保护措施,若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文物行政部门是考古发掘的申请主体。

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由考古勘探资质单位依据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发掘工作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履行考古发掘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考古发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