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关于台儿庄区“园区E贷”实施办法的解读

11月30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台儿庄区“园区e贷”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更多地向中小微企业流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业务合作各方的职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附则等五项内容。

(一)总则。对“园区E贷”出台意义、产品定义、贷款对象及行业进行解释。

(二)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明确合作银行须符合条件,明确贷款期限、单户企业贷款余额范围、贷款模式,规定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贷款,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补偿范围。

(三)业务合作各方的职责。对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职责进行划分。

(四)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明确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用途及补偿额,明确风险补偿所需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

(五)附则。提出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园区E贷”运作容错纠错机制,界定本办法有效期及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