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关于和谐使者选拔的解读

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制度衔接需要。之前制定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430日到期根据人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继续修订《办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二是评选对接需要。省政府《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齐鲁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各设区市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出台新《办法》,开展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有利于更好实现省市评选推荐对接。三是工作执行需要。原办法在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期管理办法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详细等情况,须作出调整。

原《办法》实施五年来,我区共开展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届次,评选儿庄和谐使者13人,推荐“枣庄市和谐使者”4人,“齐鲁和谐使者”3人,他(她)们活跃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纠纷调解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协调预防和解决有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20〕1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保障,加强我的和谐使者选拔和管理。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17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总则明确了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的总体目标、人员范围、选拔原则、选拔管理年限和人数、选拔管理机构。明确规定“台儿庄和谐使者”应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且贡献突出,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台儿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3年。选拔工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台儿庄和谐使者”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等领域从业人员中选拔,应同时符合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等7个条件,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初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区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报送民政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参照我其他高层次人才标准,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300元。纳入台儿庄区高层次人才库,里每年组织部分台儿庄和谐使者”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考察、咨询、健康查体和休假等活动。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台儿庄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第五章,管理。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台儿庄和谐使者考核机制,每年年底,委托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台儿庄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并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和谐使者”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章,附则。根据时间安排和有关规定,自202212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