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做好精准定向赋权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扩大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镇域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台儿庄区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台发〔2021〕3号)要求,经调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19项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实施。
二、出台目的
强化扩权赋能,深化简政放权,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根据“双十镇”的用权需求,将部分项目审批、绿化管理等权限事项,调整延伸至“双十镇”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相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我区6个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9项政务服务事项,赋予各镇(街)实施。直接承接事项共3项,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共6项,承接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共10项。
四、后续举措
(一)加强业务沟通。各镇(街)要主动加强与区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做好平台对接和使用。区级业务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包教包会”,通过业务培训、面对面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指导,确保镇(街)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二)做好过渡交接。各镇(街)要与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做好交接。对实质性审核权承接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三)抓好事项承接。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主动对接区直有关部门,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做好信息公示和宣传;区直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咨询机关: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张瑞
咨询电话:0632-661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