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台儿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2020年11月10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签署第336号省政府令,公布《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台儿庄区实际,制定《规定》。
二、制定依据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由区司法局代区政府起草形成《规定(草案)》,在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建议后,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4日至2月7日向6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43家区直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均反馈为无意见。2021年2月9日至3月9日,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规定(审议稿)》,提交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经区长签发后,区司法局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以区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编号:TEZDR-2021-0010001)印发,并统一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十一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一至十条),明确了《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的原则、考核评价要求等;第二章至第七章(第十一至四十三条),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点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的操作要求;第八章(第四十四至五十条),重点对决策的执行和调整做了说明;第九章(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案一卷,依法规范管理;第十章(第五十四至五十七条),明确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第五十八条),明确《程序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五、施行日期
自2021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
政策咨询部门:台儿庄区司法局
联系人:刘文娟
咨询电话:0632-66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