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邳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2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
张蓝兮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悉,感谢对邳庄镇工作的支持。提案中提出的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4条,4采纳落实4条,落实率100%。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调解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办、妇联等多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启动联合调解程序,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三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等贴近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化解。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排查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矛盾隐患,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加大对调解工作成效的考核权重。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问责。
(二)整合调解资源,打造专业高效调解队伍
进一步完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调解委员会成员,注重吸收退休干部、教师、律师、乡贤等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优化调解人员结构。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形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同时,建立调解员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胜任、不称职的调解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入专业调解力量参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乡贤调解团”“志愿者调解队”等群众性调解组织,发挥群众熟悉情况、易于沟通的优势,开展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简易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和谐村组”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协商”的理念,营造互谅互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创新调解方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化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反馈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和实际情况,注重情理法的融合。调解员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当事人的处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隔阂。
(四)强化保障措施,营造良好调解工作环境
乡镇政府要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高效。加强乡镇调解场所建设,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调解设施,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自觉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电话:17863205863 联系人:王愫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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