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司法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全面提升镇街法治建设现代化水平的建议)
孙付堂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全面提升镇街法治建设现代化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台儿庄司法局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4条,已采纳并正在落实4条,落实率100%。已通过电话联系与委员沟通。为全面提升镇街法治建设现代化水平,我局立足工作职能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关于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运行机制建设方面。根据2024年最新机构改革方案,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被撤销,不复存在。
(二)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印发《台儿庄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部署指导各镇(街)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制作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目录。
(三)推进旁听庭审制度落实。2024年4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单位要实现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旁听庭审活动力度,拓宽旁听庭审活动覆盖面,指导各镇(街)每年至少组织集中旁听庭审2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加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枣庄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等标准化建设。健全镇级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标准,提升审查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全区六处镇(街)均采取“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模式建立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架构,配备了合法性审查人员,发挥了合法性审查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学习。连续两年举办全区合法性审查人员专题培训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面对面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合法性审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为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三)积极指导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区6个镇(街)全部聘请法律顾问。虽然各镇(街)都已申请备案完成公职律师办公室,但目前仅有张山子镇、运河街道办事处各有公职律师1名,其他镇没有符合公众律师资格的人员。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便民法律服务能力。
(一)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服务平台。台儿庄区司法局按照全省标准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目前台儿庄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由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1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组成,“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模式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6666036”和“6668148”热线平台,安排专员接听,为来电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建立微信服务群,定期推送法律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建立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各项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站、室作用。在功能上体现“专业化”。全面推行“日排查、周化解、月研判、季通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在内容上体现“精细化”。针对群众的法律诉求,严格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坚持“统一接待、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集约化开展法律咨询、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管理上体现“便民化”。以规范化的流程、标准化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让群众的法律需求在“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快捷办理体系中得到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服务影响。通过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的各乡镇集市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页等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开展了“法援惠民生·送法进集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妇女维权”等法律援助系列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知晓率。202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畅通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找得到“”用得上”“信得过“”靠得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2024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3件,各类受援人群325人。
(四)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区211个村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以镇(街)为单位,组建村居法律顾问团,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主任担任团长,开展组团式法律服务,按照每人最多5个村标准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211个。严格落实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和补贴发放制度,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23年以来,开展民法典宣传等活动886场次,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等其他法律服务2572人次,参与人民调解150件,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合同等其他管理规定739件,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提供法律服务934件。
(五)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211个村(社区)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2024年初,投资20余万元,重点打造6个村法治文化示范点。
(六)大力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转发《关于印发枣庄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2名法治带头人+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导各镇(街)在原有每村(居)1名“法治带头人”的基础上,增加村(居)妇联主席为“法治带头人”,实现全区村(居)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要求各镇(街)主动联系村(居)法律顾问,保证村(居)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培训。截至目前,全区211个村(居)培养“法治带头人”422人、“法律明白人”747人。
四、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学习宣传。2023年底,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李君友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加了培训,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晓璐同志在培训会上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了指示强调。2024年5月,区委理论中心组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了集体学习。精心设计制作《行政复议法》宣传展板、印制了《行政复议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先后开展了行政复议法进基层和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浓厚宣传氛围。
(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办好各类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听证、征求当事人意见等法定新增程序,并通过适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及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对执法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督促执法单位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微信群,各执法单位及时报送单位行政应诉案件情况,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职责,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杜绝“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答”走过场现象,降低败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