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十届二次政协第10221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的建议)
对市十届二次政协第102218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枣庄市委员会第十届二次会议中的提案已收悉,谢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并提出的建议。对于你所提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的建议》非常有必要,它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环保和安全问题是政府工作的两大主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都非常重视,因此您所提的建议具有指导性和必要性,作为环境保护部门更应当做好该项工作。
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项工作开展我市较其它省市相对滞后,目前没有正式制定出台相应的条例和规定制度,只是在环保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层面上加大对烟花爆竹的使用和管理。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目前从党委政府层面上应需要制定出台相应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部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只有出台相关管理条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监管机制。作为环保部门当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一、根据环保职责和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在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外可适时、适量进行燃放,但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利用新闻、广播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及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来引导公民采用其它形势进行替代或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四、建议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职责要求加强管理。
台儿庄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