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4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英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经协商台儿庄区审计局,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3条,涉及协办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3条,落实率100%。通过电话联系与委员沟通了。
提案中提出问题三条:
一、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收到问题后,区财政局第一时间组织各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全面梳理专项资金情况,切实提高我区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按照台儿庄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相关规定,增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三是根据项目性质、合同内容、项目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编报拨付计划,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关于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目前我区已与全省同步完成预算一体化改革、集中支付改革,按照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专项资金作为预算资金组成部分,不应独立建账核算。针对提出的问题,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核算监督工作,一是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核算时,严格按照项目名称设立辅助核算项,做到收支对应。二是加强财会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会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三、关于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部分专项资金,特别是农业、林业、水利等资金受季节影响较大,项目设立、招标等履行法定程序需要过程,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会受客观因素影响。对于因项目施工单位未达时序进度、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拨款、造成专项资金滞留的情况,财政部门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督导力度,对专项资金项目设立、招标、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开展督导,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二是统筹资金安排,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开展、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区委、政府审批。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枣庄市台儿庄区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663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