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的建议)
关于《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治理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等特性,在我国中小型城市和乡村有着巨大的保有量,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替代品也将长期保持。国家也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安全方面出台了很多标准。但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电瓶自燃问题,有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大都有专门的电动车配置,但受配置比例、充电价格等影响,使用率不高。有的居民还是习惯于在自家的储藏室、车库等进行充电,有的将电动车通过电梯运至家中冲电,造成巨大安全隐患。稍老一点的小区,因缺少电动车充电的专项规划,基本都没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业主不得不在储藏室充电,有的直接从楼上扯飞线到楼下充电,这样既不美观,也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物业小区物业公司虽然予以制止,但因充电需求是必须的,有的因硬性问题难以解决,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台儿庄区物业管理部门积极应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压实责任,要求物业企业恪守自身职责,严格管理杜绝电动车在楼道存放,坚决杜绝电动车上楼充电等较大安全事项。二是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由物业企业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集思广益、因地制宜对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或改造,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在地面充电的需要。三是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等设施。四是加强电动车安全使用安全,重点是电动自行车不上楼充电、堵塞安全通道,同时提醒业主在电瓶更换时一定不要更换劣质电瓶,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