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39号提案的答复(保护老建筑,建设科教文卫小新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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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30
关于《保护老建筑,建设科教文卫小新阵地》收悉,现回复如下: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 的历史载体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等规定,落实属地保护责任,严格遵守历史建筑保护程序,建立历史建筑保护,2021年6月6日我区台儿庄古城胡家大院、台儿庄古城袁家大院、李氏故居、涛沟桥四处建筑被列为枣庄市历史建筑。
台儿庄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众多法规的约束,但这些法规都是宏观的,但在微观上对一个古城进行更具体、更精准、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还属空白。因此,台儿庄古城在立法保护上作出了不懈努力。2013年11月29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条例》被正式审议通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台儿庄区正围绕中华运河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遗产“三大定位”,构建古城、湿地和运河文化体验“三位一体”的大旅游格局,精心打造“二战名城、运河古城、中华水城、国际慢城”的“天下第一庄”文化品牌,在“扬古”、“用古”上下功夫,以实现遗产保护、文物利用和文化产业开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