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0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路新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台儿庄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措施,齐抓共管,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一、划定禁放区域
在重要景点,台儿庄古城、大战纪念馆、李宗仁史料馆等景点及周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点部位,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府前广场、兴中广场、体育场、烈士陵园等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过禁放区域禁放,带动禁放区域外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从而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营造洁净有序、文明安定的城市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在学校、广场及人流密集处,印发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宣传车辆流动广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倡以文明、节俭、环保的方式庆祝,自觉遵守禁放区禁放要求,杜绝燃放放烟花爆竹行为。
感谢路新平委员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广赛联系电话:1876320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