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9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7-13

各民建委员团体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在全省整体排名位居后20名之列,名次较差,市2次被省委、政府约谈,这充分说明我们51市在环境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和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同时也和其他省市存在较大差距。事后,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全区采取多次推进措施,遏制住了环境空气恶化局面,污染逐步得到好转,再次证明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去干,想方设法去做,就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对于我市环境空气落后状况原因分析,您们分析的很精准到位,很具体,归纳起来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治理标准执行不到位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是我们环保大气治理工作的指南,是标准依据,在污染企业环保治理和执法检查督察中,污染企业确实存在治理达不到“导则”标准要求,存在标准低,落实不到位问题。如建筑工地做不到“六个100%”治理要求,道路保洁夏季洒水不能落实每天6洒水、道路100%机扫问题。

二、环境监管不严管控不力管理粗放

由于监管不严,要求不高,污染企业放任了治理和日常监管,势必造成企业排污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如“散乱污”企业和机制砂、石、物料洗选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问题,“两断三清”不到位问题,存在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其次,加大处罚力度也是促进环境治理和改善的有力手段,对排污企业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问题。

您们所提到的环保方面建议,通过学习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一致认为很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要求逐一去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治理导则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治理和监管。建筑工地按六个100%”治理要求实施;道路保洁落实每天6洒水,机械化100%标准机扫要求;“散乱污”企业全部按“两断三清”治理标准进行整治,对机制砂、石料破碎、洗砂等违规建设企业进行取缔拆除;物料堆场、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治,无技术导则的污染问题按环保治理要求落实。

2、继续开展散煤污染整治。划定了禁燃区,在禁燃区内,联合开展散煤销售点取缔,加大燃煤设施整治,取缔建城区内小茶水炉,对餐饮业燃煤炉灶实施煤改气、电治理,实施冬季燃煤取暖治理,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3、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企业污染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排污企业进行治理,对非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按环保考核要求对责任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污染问题的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4、加大环境治理宣传和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媒体渠道宣传环境治理意义要求,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企业治污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共治的强大合力,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感谢政协十届四次全委会委员长期以来对台儿庄区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广赛联系电话:18763206321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