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1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亟须整顿的建议)
台住建字〔2019〕26号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19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关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亟须整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物业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保证广大业主群众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发展,区住建局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规定,做好条块协同监管。进一步落实《关于全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和星级管理的通知》和《台儿庄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协同镇街组织各社区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由此破解条块协同不够问题,让参与一线管理的属地镇街政府能够真正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推动物业全天候监管。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在取消行业资质管理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缺少了有效的监管手段,为加强对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监管和诚信建设,提高物业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们将制订物业企业的“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年曝光一批服务不良、遭业主投诉较多且不能按期整改的物业企业,增强企业规范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不断提高为业主服务的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推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提升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在宣传和推广物业服务理念方面多做工作,让百姓更多的了解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存在的价值和花钱买服务的重要性和必然趋势,以及物业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所引起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确立镇、街和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健全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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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