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13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清理烂尾楼、改善城市形象的建议)
台住建字〔2019〕26号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313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关于清理烂尾楼、改善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区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房地产烂尾项目。针对房地产烂尾,我局超前规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严格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房字〔2017〕3号)的要求,“三级及以下资质开发企业则仅能在所在设区的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承担的住宅项目体量分别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和10万平方米以下,暂定资质开发企业不得超过四级资质承担的业务范围”有效的控制了开发量,增强了房地产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执行了《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保障了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安全,维护了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加强日常服务,严格进行了商品房预售信息的公示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代理,参考市房协提供的公示样板,我区所有在售项目都进行了规范化公示,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知情权,实现了最有效地监督。四是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现存的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问题,我区将一边严肃处理开发商违规违法的行为,一边积极寻求方法解决购房者的困难和诉求、妥善安抚情绪、尽最大力量化解矛盾。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