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5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建立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场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10-10


沙荣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商会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马兰屯镇人民政府、邳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现答复如下: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职责的2条,涉及会办单位职责的2条,已采纳落实3条,落实率75%。

一、针对“统一规划定点。由区政府统一定点设置1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城区的牛羊肉鲜销供应”的建议

目前针对牛羊屠宰山东省最新的文件是山东省畜牧局兽医局联合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牛羊禽屠宰加工监督管理推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鲁牧屠管发〔2021〕4号),配套文件为《关于加强全省牛羊家庭作坊屠宰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鲁牧屠管函字〔2023〕26号),其核心条款为各地一律不得新增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确需保留的,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引导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整合为规模化屠宰企业,或到集中屠宰厂代宰。工作中,经对部分家庭式手工屠宰点调研,因规模屠宰企业投入成本较大,均表示不具备相关条件。在省市《牛羊集中屠宰调研问卷》中,作为区级主管部门多次建议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积极推进牛羊集中屠宰2025年2月,按照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统计上报我区各镇街牛羊屠宰场点名单。

二、针对“严格定点屠宰标准。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确定检疫、屠宰等各项标准”的建议

目前动物检疫主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明确了宰前检疫流程,将炭疽、羊蓝舌病等烈性传染病的临床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纳入必检项目,细化宰后检疫标准,规范肉质、内脏、淋巴结等检验项目,确保检出牛口蹄疫、羊痘等通过皮肤或头蹄病理变化判断的疫病。已向各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即时开展排查了畜禽牛羊存栏量、出栏量、检疫申报数量,向牛羊养殖场户宣传了《动物防疫法》、《山东省检疫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养殖场户法治意识,加强我区牛羊检疫工作。

三、针对“科学确定牛羊屠宰收费标准。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配合区物价主管部门开展收费成本测算,提供牛羊屠宰环节中动物检疫、防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履职事项的成本依据,协助调研周边地区同类屠宰企业收费水平,确保核定的收费标准既覆盖企业合规运营成本,又能保障群众消费负担合理。

四、针对“城依法取缔非法牛羊屠宰点。区未经定点的牛羊屠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办事处和居委会负责关闭和处罚”的建议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生猪之外的畜禽屠宰场未进行定点描述。我区因饮食习惯、民族特点长期存在牛羊家庭式手工屠宰点,针对屠宰点暂无直接取缔适用的法规依据,在省市《牛羊集中屠宰调研问卷》中,作为区级主管部门已建议在《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关停牛羊家庭作坊式屠宰场点有法可依。目前,我区以镇(街)行政区为单元,将全区划分6个大监管网格,30个小网格。每个大监管网格配备2名畜牧兽医岗和1名官方兽医负责网格牛羊检疫监管工作。30个小网格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网格内畜禽调入调出、防疫、检疫、疫情排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上报等业务工作,职责明确,动物检疫检疫监管实现网格化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进行政策争取,持续强化牛羊检疫工作。一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准确掌握牛羊存栏、出栏情况,依法治牧,以不断提升牛羊检疫数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二是配合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城区非法牛羊屠宰点常态化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无动物防疫条件、未履行检疫手续的非法屠宰点和经营屠宰病死牛羊、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予以查处。三是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非法屠宰肉品流通环节的追溯监管,防止未经检疫肉品流入宾馆、饭店、加工摊点等场所,形成“源头监管+流通阻断”的监管闭环。

联系电话:0632-6677199       联系人:刘鑫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