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对城区桥梁进行命名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10-30
武振辉 周生建 孟 静 刘登银 尹艳宾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对城区桥梁进行命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提案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作为会办单位,现涉及我单位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中,第十二条第七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我区城区以外的农村公路上建设的桥梁由区交通运输局履行命名程序。
下步,我局将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桥梁命名工作。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