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答复的函(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自: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0-30

赵秀真      耿立涛      季颂华  陈智辉    雨  魏  娜  尹艳兵  

陈生侠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区交通运输局工作的支持。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作为分办单位,现就涉及我单位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强化法律法规与政策构建,委员们建议相关部门要确立清晰的三、四轮车上牌及准驾标准,依据车型、排量、速度等具体参数,分类设定上牌条件与驾驶证申领要求,确保管理规范既具有针对性又便于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在三、四轮车上牌及驾驶资格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构建并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增进协同合作,消除管理盲区与推诿现象。具体而言,交警部门应负责路面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审核营运三、四轮车的资质。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审核营运三、四轮车资质问题,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均有针对营运车辆的相关审核管理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申请营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车辆生产企业必须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车辆具备出场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及3C认证;

三、具有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四、车辆上正式牌照,同时车主和实际使用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

综上,因车辆在生产厂家资质、车辆上牌管理、驾驶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存在前置性的资质缺陷和监管法律不健全,目前城乡广泛存在的电动三、四轮车普遍属于非法上路,不具备申请营运资质的条件。针对部分三、四轮车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情况下非法运营的问题,区政府明确了职责分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

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局将在职权范围内,继续坚持对全区交通运输营运市场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指导,坚决把好营运资质审核关,保障资质健全企业、人员和车辆的合法运营权,切实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大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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