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业广、杨芳、韩淑芳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关于设立巨梁桥惨案28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对英烈褒扬工作的支持。根据提案,现将我局主办的第51号关于设立巨梁桥惨案28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巨梁桥惨案发生于1940年10月15日,地点位于涧头集镇京杭大运河南岸的巨梁桥处。在这场惨案中,八路军115师运河支队28勇士面对日寇的威逼利诱,视死如归,最后全部壮烈牺牲。这些勇士们用生命为人民打下了江山,他们的丰功伟绩永远值得人们铭记、缅怀。台儿庄区革命烈士陵园不仅是为纪念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英勇献身的1387位烈士而建立的,其中也包括了“巨梁桥惨案”中的28位烈士。在陵园广场中央,矗立着一座高31.8米的烈士纪念碑,东侧汉白玉浮雕展示的就是巨梁桥惨案的战斗场景(如图1);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秋,将遗弃在涧头集镇刘庄村东路口的“巨梁桥二十八烈士纪念碑”运至陵园墓区东侧,并修建了28烈士纪念碑亭(如图2、图3)。
二、法规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对于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同一历史事件,已建烈士纪念设施的,原则上不得重复建设”。因此,涧头集镇巨梁桥处不再重复设立纪念碑、纪念标识、烈士浮雕及不重复在巨梁桥村建立纪念馆等纪念设施。
三、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我局于4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关于设立巨梁桥惨案28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由由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王众同志负责与委员座谈、解释、答复事宜。6月5日,王众和褒扬科工作人员王婷到涧头集镇与镇分管领导、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村干部对《关于设立巨梁桥惨案28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进行座谈交流。8月7日、8日、14日,分别与韩淑芳、杨芳、丁业广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将相关政策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3名委员作了解释和答复,听取了他们的建议,并对烈士陵园巨梁桥28烈士浮雕日常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了交流,3名委员表示对办理情况无意见,评价满意。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