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农村中心学校配各校车的建议的答复)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台教体字〔2023〕48号 签发人:赵庆军
答复类型:A
陈孝禹、刘洋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快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教育工作的支持。经商(会办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现具体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2条,其中涉及我单位2条,涉及会办单位2条,已采纳落实2条,落实率100%。已与委员通过见面座谈方式沟通。
您们提出关于加快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很实在、很中肯。学生上下学安全也是教体局和学校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
全区现有校车10辆,服务学生310余人,其中公办学校3辆,服务3所农村中心小学,分别是马兰屯镇插花小学、涧头集镇薛庄小学、泥沟镇中心小学;另有民办幼儿园7辆,服务5所幼儿园,分别是泥沟镇幼儿园2辆、马兰屯镇前于里幼儿园1辆、马兰屯镇红星幼儿园1辆、邳庄镇金色摇篮幼儿园1辆、张山子镇哆来咪幼儿园1辆、张山子镇杜安育红幼儿园。
对于农村中心学校配备校车问题,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枣庄市教育局拟定的《枣庄市校车安全运营实施方案》,已进行两次调研摸底。根据调研摸底,初步计划,新上校车10辆,其中,农村中学8辆(枣庄二十三中3辆、枣庄十七中2辆、枣庄六中2辆、马兰一中1辆);农村小学2辆(张山子中心小学1辆、马兰中心小学1辆),使校车总数达到13辆,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需要。
随着校车的开通,可能会对校车的需求数量增加。下一步,依据统计出来的有乘坐校车需要的学生数量、所住村(居)、家校距离等信息设计路线、停靠站点,再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规划路线,形成报告后,报请区政府审批。
同时,区教体局还将充分发挥教育(校车)和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校车服务公司科学规划路线、设置站点、配置车辆,加强安全监管、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切实为校车安全运营筑牢坚实保障为学生上下学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建言献策,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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