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
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我区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我区3岁以下托育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区卫健局出台了《关于成立台儿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的通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开拓创新,为婴幼儿家庭育儿提供智力支持,指导托育机构保育工作。
(二)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我区开办3岁以下托班的幼儿园、托育机构、早教中心等共26家,其中幼儿园21家,均为民办幼儿园,包括非营利性19家,营利性2家;托育机构3家;早教中心2家;可提供托位数775个。目前,我区的枣庄小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和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公司通过区卫健局的备案登记,还有5家托育机构和1家营利性幼儿园在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区卫健局正在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枣庄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6家托育机构完成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托育服务机构分布不均衡。一是主要集中在城区驻地,乡镇幼儿园考虑到照护风险、师资力量不够等因素,大多不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大多数家庭仍习惯于居家照护。二是开展3岁以下托班的多为民办幼儿园,而规模大、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公办幼儿园仅招收3岁以上幼儿,不参与普惠托育工作。
(二)部门齐抓共管局面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成员单位还没有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出台有关支持托育照护的政策文件。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保障。发挥全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专项小组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调度会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快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二)明确卫健职责分工。一是区卫健局落实监督、指导、卫生评价及综合评估工作;二是区疾控中心督促托育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加强托育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疫情处置和健康教育等传染病防疫控制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托育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三是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区妇保院每年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对托育机构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考核并召开工作例会;五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与辖区托育机构的联系,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托育机构儿童进行健康管理。
(三)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及时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数量。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其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三是推进完善社区托育点项目。依托社区建立普惠性幼儿托育点,研究普惠性价格合理区间,扩大社区托育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为家庭提供全日拖、半日拖、计时托、临时拖、假期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四是积极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家庭托育管理和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四)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