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中学生骑乘电瓶车上下学,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07

韩兵、王娟、尤婷、孙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中学生骑乘电瓶车上下学,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3条,其中涉及我单位2条,我们采纳落实2条,落实率100%。现具体答复如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要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是危险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针对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学问题,教体局多次下发通知,责成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治理,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学校进行明察暗访。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一是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每日放学前和节假日放假前安全提醒。二是突出安全课主阵地作用,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作为必讲内容。三是各校园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课、宣传栏、美篇、家校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及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四是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公安干警入校、入班对学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教育。

(二)部署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效一是每学期初,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建立详细的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二是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行为进行处置。三十九中、古城学校、马兰二中等校,由校领导带队,每周不定时在学校周边严查学生违法骑电动车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几所学校学生骑电动车率下降60%以上。三是联系交警、城市执法等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落实校领导带班值守“护导岗”制度。

(三)坚持教育为主,确保治理效果。对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教育部门需与交警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处置,同时要求各校建立学生骑电动车违法行为工作台账,和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挂钩。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大对家长的教育力度,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不纵容、不袒护,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电动车。

2.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不要骑电动车上路。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教育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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