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借助2017年被确立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的机遇,围绕村级积累相对薄弱村、经济相对发达村、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四种类型,采取“3399”的工作法(严把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三个重点,抓好三次村民大会的民主决策,明确九个步骤,选取九种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区已完成346个自然村居的产权改革任务和登记赋码、系统录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20年9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市分管领导对农村经管队伍、农村经管工作的批示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农委办发〔2020〕7号),将农村经管工作情况纳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着力建强经营管理队伍,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力量,确保经管系统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履职顺畅、高效运转。
二是加强培训。先后三次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到淄博、滕州、山亭等地外出考察取经,学习先行地区经验做法,为改革工作培训骨干、拓宽思路、提供借鉴。同时,先后对各村居负责人、会计、帮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余期,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提升村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二、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积极推进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发挥好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农产权字〔2017〕4号)和《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农产权办字〔2017〕14号),进一步完善了集体经济股份转让、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权能,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对上争取扶持资金。2019年,区委组织部积极争取了中央财政资金780万元对我区26个村进行扶持,每个村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区级配套20万元,保证每村扶持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重点投向辐射和带动性强、有利于村庄长远发展和长期受益,特别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要求的项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不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拓展了“强村贷”等金融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村级项目建设;扩展“鲁担惠农贷”贷款主体,赋予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贷款权限,积极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资金瓶颈。
三是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政策。今年,市委组织部制定了《2021-2023年枣庄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强村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百企联百村行动的通知》、《枣庄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通过设立帮扶基金、产业基金,开展百企联百村行动、飞地行动等方式,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为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
感谢委员们长期以来对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