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我区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建议)
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目的及意义
妇女和儿童的保健关乎全民人口素质的提高,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省、市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求所有的县(市)建设至少一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2017年底,枣庄市委、枣庄市政府在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2020年底要建设一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同时,也列入区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实施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健康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关键领域改革,加快医共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服务。”
二、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国家卫生计生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三、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体现温馨、活泼的特征,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0.8-1.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70平方米/人(人指编制人员),住院服务按照88平方米/床(床指编制床位);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办公相应配套设置。按照此标准,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面积标准至少需要8000-10000平方米。
四、与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差距
目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有业务用房面积3779平方米,南楼建于1997年,为楼板结构,建筑面积780平方米;西楼建于1988年,为楼板结构,建筑面积1534平方米。北楼建于2016年,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实际开设30张床位,病房设在3楼,由于床位的不足,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共用一个病区,保健业务和临床业务无法分区,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距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相差较远。
五、拟申请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新院建设方案
方案:将原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在西部片区划拨30亩土地,建设一座2万平方米的高标准新院区,主要用于妇女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等“四大部”保健科室、内外妇儿等临床科室、住院病房、医技科室、行政办公以及托育服务中心的建设。随着三胎生育政策的放开,托育服务中心主要用于0--3岁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开发。
本方案与区政府“西融”规划符合。“西融”规划“优化调整西部片区规划,完善社区、学校、公园、产业等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新院区建成后,使我区医疗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进一步增强全区卫生健康能力和医疗救治服务辐射能力,可以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