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2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整治丧葬陋习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6-25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婚丧陋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大力推进下,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婚事新办、丧事俭办新风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但由于受传统思想和盲目攀比等思想的影响,一些群众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仍存在占用公共场所办理婚丧活动、搭台唱戏、大摆筵席、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现象,既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与当前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针对这些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在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中,重点从加强城区治丧活动管理、禁止占道治丧、遏制大操大办、规范婚丧事活动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婚丧陋习。

一是参与《条例》修订,完善行为规范。2019年《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前,市人大对《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应当遵守乡风文明行为规范,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会上,我局结合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天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闹婚,占道治丧、阻碍交通,燃放鞭炮、污染环境,搭台唱戏、噪音扰民等不良行为,对部分款项提出了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条例》文明行为内容。积极推进《条例》实施,期望通过法规、规范的实施,来达到约束、规范广大市民的行为,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旅游城市形象。

二、印发《通告》,加强宣传,规范城区婚丧秩序。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进文明治丧,全面提升旅游城市文明形象。2019年,区民政局在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区法制办多次修改,并经区政府常务会一致通过,报市人大、法制部门备案,于2019年6月26日实施。《通告》共十一条。分别对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职能及区域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一条对城区范围进行了界定;第二条倡导居民到集中办事场所办理丧事,对居民死亡实行报备制度及办理火化手续进行了规定;第三条是倡导节俭文明治丧,并对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四条明确了禁止办理丧事场所和行为,以及对违反禁止行为的处罚;第五条对治丧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秩序及违反规定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第六条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第七条对城市建成区涉及部分镇街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八条对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和殡仪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蛊惑教唆违规治丧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第九条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治丧行为的处理作了规定;第十条倡导居民配合文明治丧,对阻碍执法、聚众闹事人员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通告》的有效期限。为推进《通告》实施,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在城区内广泛张贴宣传。同时,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社会面巡查力度,加强对城区婚丧事活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办理婚丧事宜的,及时予以制止,对不服务管理的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今年以来,我区出动车辆巡查60余车次,开展集中宣传2次,出动宣传车30余两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入户宣传500余人次,制止大操大办200余起,有效遏制了婚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三、开展示范村居创建,营造文明和谐氛围。今年以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倡树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新风尚,大力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宣发[2020]9号),在全区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创建工作以“五好”为标准,推动城区、农村倡树婚丧嫁娶新风,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今年,根据民政部、省市开展婚俗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局已申报省级婚俗改革,通过开展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引导和治理作用,有效遏制红白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现象,在全社会倡树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厚养薄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村(居)的新风正气树起来,实现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

2020年6月22日

台儿庄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