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在城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关于《关于在城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价格便宜,驾驶出行方便快捷,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电动车保有量也在不断增长。同时,由于电动车电池质量不佳、年久老化等因素产生的充电引发火灾问题也日渐增多,全国发生多起。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我局严格要求加强小区停车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发现私拉线路给电瓶车充电的现象应及时劝导和阻止。为避免新建小区出现没有电瓶车充电设施的现象,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议建设单位配建非机动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已验收的项目如XXXX等均已设置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常规的招投标程序引进运营单位,并要求小区物业公司介入。组织运营单位相关人员对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场地选址,同时积极协调社区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相关事项。二是开设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试点,今年我局已实施老旧小区物业改造工程,在改造的过程中将适当考虑电瓶车的充电问题,计划在一至两个小区进行相应的充电桩试点,如若试点可行,计划今后在小区进行全面推广。试点小区将优化电动车集中停放点消防安全条件,电动车棚、车库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同时,电动车棚、车库内集中充电设施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