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立商品房房源及交易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7-25

关于《关于建立商品房房源及交易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各开发企业在售卖房屋时,一次性公开每套房屋的性质、位置、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应注明)、单价、总价、优惠折、折扣及条件、销售状况,并且都是一房一价。

    公示期应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所有公示信息应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标题醒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加快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尽快争取商品房房源及交易信息网络平台的使用权限,尽快实现信息共享,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