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2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6-15

台住建字〔2020〕34号

 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2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改善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企业不再实行资质管理。为稳固提升物业管理提升,积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镇街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同时按照市里要求,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同步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加大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利用网络、社区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广泛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让业主明白相关权利与义务,形成文明、和谐的物业服务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举办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50余人,通过新闻媒体宣传6次,发放宣传单2500余份。三是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将加大对镇街等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截至目前,已督促指导镇街在1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了业主自治,充分发挥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业主权益和服务企业的权益,积极协调处理各方矛盾。四是完善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严格招投标程序,切实做到建管分离。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通知》(枣建房字[2008]1号)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从源头上有效的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一方面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打破旧有的“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增加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另一方面突出了业主的主导地位,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物业管理费用,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重点培育我区山东友缘、枣庄众泰等较有影响力的物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效应,从而提高全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同步了完善物业准入机制,净化物业服务市场。切实做好物业市场准入把控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管理业绩和诚信档案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管理水平低、服务收费不合理、业主投诉多、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不准进入我区物业服务市场从业。五是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机制。依据《关于全区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和星级管理的通知》和《台儿庄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全区物业企业及住宅小区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服务标准的企业,根据评分标准给予降星处理。并按照省市要求,强化物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及年度考评结果,淘汰物服水平低、信用评价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诚信践约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机制,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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