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提案)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7-01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台儿庄区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区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根据区政府2007年24号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区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镇街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养护队。2018年区政府出台了台政发[2018]9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及管养措施,加大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日常养护工作,镇(街)负责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区财政按照与省市相同标准按照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给予奖补,同时要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全乡道、村道建管养长效机制,推动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三落实”。区交通运输部门引导各镇街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模式,实行社会化、公司化运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并纳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根据省市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统一安排部署,首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县乡公路安防工程施工完成后,申请安监、交警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并于2017年6月28日顺利通过市级核查。县乡公路完成隐患治理后紧接着实施了村级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各镇(街)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截至目前,除正在建设的四好农村路以外,已全部实施完毕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将每年的6月份定为路政执法月,路政大队与各镇(街)联合开展路产路权执法活动,同时也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对路产路权的保护,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