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社局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7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落实的建议)
现就您提出关于促进我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落实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在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政策知晓度。首先,要求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始终坚持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全过程,增强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其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第三,在区主要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增强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第四,劳动保障主办监察员在日常巡查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咨询,并主动上门提供服务,随时掌握企业动态,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举报专查力度
对于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首问负责。开辟“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的妇女维权绿色通道、联合开展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行动等一系列措施,重点查处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努力成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贴心人。
三、抓实保障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00余家,在建建筑工地11家,涉及劳动者14500人,其中女职工5655人,占总数的39%,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20余条,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章数30余条。目前,我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90%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全区企业基本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及禁忌从事有毒、强体力劳动等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但仍有部分人数规模较少的企业没有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
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以及举报投诉立案专查等多项有力措施,对侵害妇女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建立用人单位基础档案资料,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加强宣传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保障女职工在孕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及计划生育奖励假的落实。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动协调工作制度
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沟通力度,彼此信息互通,全方位关注企业用工动态。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有效监控,形成部门主动、多方联动、上下齐动的排查工作格局,有效督促企业依法用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联 系 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0632-6639965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